突遭集体解聘 17名员工告雷曼光电

   2014-07-16 南都网5060
核心提示: 6月23日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通知解散照明渠道事业部,该部门17名员工不服公司突然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并以30万元加班费未给付为由,向仲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7月7日开庭时,多名员工指公司伪造员工笔迹,公司则回应可接受笔迹司法鉴定,公司已经给予N +1等合适的赔偿方案。

 上班发现一纸公告 宣布解除劳动关系

  6月24日距照明渠道事业部成立仅有半年。上午8时30分,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范有义如往常一样到办公室上班。

  但办公室门口一张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告让他不知所错,公告称,“公司决定自2014年6月23日起与照明渠道事业部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生产一线员工可以选择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完全没有预兆,如果要解散我们部门,按劳动法应该提前一个月知会啊。”范有义和同事们立即向行政部门抗议。但行政部门回复称“撤销已成定局”,劳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将依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赔偿,试用期员工赔偿半个月工资,转正员工按照N (工作年限)+1赔偿。

  员工个人财产留宿舍 搬家起纷争

  昨日上午,范有义和昔日同事肖伟、廖羽、张玲玲等4人再次来到公司门口。范有义拿着一卷草席,称部门被解散20多天,自己大部分现金及银行卡都被留置在公司宿舍,私人财产遭公司无故扣押,近日自己只能露宿街头。

  “我们要进去拿东西。”范有义等人在公司门口向保安高声喊话。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保安立即电话向上级领导汇报,此后保安回复,“回去拿东西可以,但一定要一天内搬完,否则不能进去。”

  此后,惠州雷曼光电公共事务中心副经理陈颖出来重申“一次搬走行李”的要求后离开。陈颖解释,公司绝对没有扣押解散员工的个人财产,只是担心员工进入公司范围后遭到其他一些危险,“所以才要求一次性搬完。”

  公司回应 一切以仲裁结果为准

  惠州雷曼光电公共事务中心总监傅士良昨日表示,自己未获授权对照明渠道事业部解散一事向媒体回应,既然目前双方已经到了仲裁程序,各种问题都应等待仲裁结果,一切以仲裁为准,并称员工质疑公司伪造签名的说法站不住脚。

 [仲裁庭审]

  事业部是否亏损 成双方激辩焦点

  如公司无理由解约,需要支付更高额的补偿金

  范有义称,照明渠道事业部原有100多员工,其中17人最终决定联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补偿17人约30万元加班费,并要求公司公布“照明渠道事业部亏损”的直接证据。据介绍,范有义等人与惠州雷曼光电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为3年,到现在不足半年就面临解约。

  有律师指出,惠州雷曼光电应出示其照明渠道事业部亏损的具体证据,否则该公司就不能构成“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所需要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故”理由,跟员工解约需要支付更高额的补偿金。

  7月7日的仲裁庭审中,惠州雷曼光电的代理律师提交10多份证据称,照明渠道事业部在今年初成立,经营进度一直未达预期,且未来盈利模式不清晰,导致一直亏损,公司因此决定终止该部门所有业务。

  在惠州雷曼光电6月20日呈报东江总工会的一份函件中,称照明渠道事业部总计75人,在近6天的协商中,“员工情绪上难免有些异常。”

  而多名员工在庭审中指6月20日等多个公司文件时间描述属于公司捏造,“6月20日以前,我们完全没有过协商。”相关文件的签名也是伪造。

  激辩最核心的议题则是公司的照明渠道事业部是否亏损。员工提出,雷曼照明渠道事业部成立时间不长,相关产品还未出来,目前亏损状态说法不实,“顶多就是工资支出部分”。

  惠州雷曼光电代理律师则表示,目前没有获得公司给与的部门亏损的相关证据,公司的年度或半年财报到时可以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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