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融资方式对LED企业发展的影响

   2014-08-19 新世纪LED网 44310
核心提示:最近“雷士照明”非常火,不仅仅因为它是中国照明产品行业第一品牌,更因为其创始人吴长江“三度被逐、两度回归”的故事扑朔迷离,令人唏嘘不已。   

吴长江无疑是一个创业英雄,1998年底创立雷士照明,在行业率先导入品牌专卖模式和运营中心模式,先后领导了中国照明行业的“品牌革命”和“渠道革命”。通过10多年的努力,“雷士”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雷士照明也于2010年5月2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在品牌、渠道、市场取得骄人业绩的同时,由于吴长江在融资方式上的先天不足,导致其三度被逐、败走麦城,不禁令人扼腕叹息。

  那么企业究竟有哪些融资方式可供选择?吴长江又在融资方式上犯了哪些错误?雷士照明股权风波是否可以避免?

  一、企业融资方式分析

  按大类来分,企业的融资方式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

  债权融资,是企业有偿使用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融资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金融组织贷款等。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本金。

  债权融资的优势:能够提高企业权益资本的资金回报率,具有财务杠杆作用。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除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一般不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债权融资的劣势:会提升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债权融资的期限一般较短,对于长期投资产生的资金需求,容易因为期限错配而产生流动性危机。

  在债权融资中,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可以视为广义的银行贷款,这要求企业具备良好的主体信用或者足够的合格抵押品,才能获得银行贷款。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券都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乃至财政部、证监会等多部门批准,对一般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来说,不是现实的融资渠道。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金融组织贷款则有很多限制性条件,也不是一般企业的常规融资途径。

  在债权融资中,融资租赁是一种独具特色的融资方式。融资租赁,以融物的方式实现融资的目的。主要是帮助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生产设备购置、大型设备投入以及某些项目投资方面,提供专项资金。这种融资方式,不仅考察企业的主体信用,更依靠租赁标的物(或者标的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和流动性获得信用增级。而且,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已经形成了很多专业化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为不同行业的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因此,融资租赁对于快速成长的创业型企业,是一种不错的融资方式:既无需其他资产抵押,也不稀释创业者的股权。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股权转让或者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新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股权融资的优势: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股权融资的劣势: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权益;可能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甚至创业者被迫出局。

  股权融资按融资的渠道来划分,主要有两大类,公开市场发售和私募发售。公开市场发售就是通过股票市场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企业的股票来募集资金,包括我们常说的企业的上市、上市企业的增发和配股都是利用公开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具体形式。私募发售,是指企业自行寻找特定的投资人,吸引其通过增资入股企业的融资方式。私募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

  对于企业,私募融资不仅仅意味着获取资金,同时,新股东的进入也意味着新合作伙伴的进入。新股东能否成为一个理想的合作伙伴,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在私募领域,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对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在中国主要有以下几类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产业投资机构和上市公司。

  个人投资者,虽然投资的金额不大,一般在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之间,但在大多数民营企业的初创阶段起了至关重要的资金支持作用,这类投资人有的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也有的只是作为股东关注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这类投资者往往与企业的创始人有密切的私人关系,随着企业的发展,在获得相应的回报后,一般会淡出对企业的影响。

  风险投资机构,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中国发展最快的投资力量,其涉足的领域主要与高技术相关。他们能为企业提供几千万乃至上亿元的股权融资。风险投资机构追求资本增值的最大化,他们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上市、转让或并购的方式,在资本市场退出,特别是通过企业上市退出是他们追求的最理想方式。

  上述特点决定了选择风险投资机构对于民营企业的好处在于:没有控股要求;有强大的资金支持;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能改善企业的股东背景,有利于企业进行二次融资;可以帮助企业规划未来的再融资及寻找上市渠道。但同时,风险投资机构也有其不利之处,他们主要追逐企业在短期的资本增值,容易与企业的长期发展形成冲突。

  产业投资机构,他们的投资目的是希望被投资企业能与自身的主业的融合或互补,形成协同效应。上市公司,他们都会要求控股,以达到合并财务报表的需要。对这样的投资者,创业企业必须十分谨慎,一旦出让控股权,又无法与控股股东理念一致,企业的发展就会面临巨大的危机。

二、吴长江的融资失误

  按照公开资料信息披露,雷士照明于1998年11月13日,由吴长江联合两个高中同学凑齐100万元创立。其中吴长江出资45万元,占股45%;杜刚和胡永宏各出资27.5万元,共计55万元,占股55%。

  2005年,在市场上迅猛崛起的“雷士”,企业内部却经历了一场重大变故。三个股东之间产生了严重的分歧,股东之间最后摊牌。由于对方占有55%的股份,吴长江只有45%的股份,吴长江让出了董事长的位置。他被要求领走8000万元后彻底退出“雷士”。后来,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在供应商、经销商的集体支持下,吴长江回到雷士。之后,“雷士”迎来了更辉煌的业绩。2006年,“雷士”销售收入达到15亿元,不但在惠州建立了工业园区,还在重庆万州、山东临沂分别斥资数亿元,打造西南、华北地区最大的照明基地。

  但是,为了解决原股东退出的资金问题,以及收购世通投资有限公司,导致雷士现金不足,只好再次融资,引进了高盛与软银赛富。此时,第一大股东变成了软银赛富,吴长江跌为第二。这为吴长江第二次被逐埋下了隐患。

  2010年,雷士照明在香港上市。2012年5月25日,吴长江被毫无征兆地“因个人原因”而辞去了雷士照明一切职务。接替他出任董事长的是软银赛富的阎焱,接替他出任CEO的则是来自于施耐德并在施耐德工作了16年的张开鹏。

  经过近一年多的博弈,借助德豪润达的支持,吴长江于2013年6月重回雷士照明,出任CEO,董事长由德豪润达董事长王冬雷出任。然而,王冬雷与吴长江的蜜月仅仅持续了一年多。2014年8月,王冬雷突然发难试图罢免吴长江,遭遇吴长江的激烈抵抗。

 

  8月13日下午四点,深陷罢免风波的雷士创始人吴长江通过个人微博首次开腔,称多年来为养大养好这个孩子,吃尽创业苦、受尽资本累、忍尽守业辱。

 

  确实,擅长品牌、渠道、市场的吴长江,创业成功,却在资本市场上处处碰壁,“受尽资本累”。但之所以如此,主要在于吴长江一系列的融资失误所致。

失误之一,创业融资不当失去控制权

  创业之初,吴长江与两个高中同学凑钱合伙,这无可厚非。但是,1998年底创业到2005年分道扬镳,这中间,吴长江其实有很多工作可以做。一是通过股权激励,让骨干员工持股,从而稀释原始股东股权,可以使得管理层与吴长江的股份之和达到控股地位。这不仅有利于公司经营稳定,而且对其他两个原始股东更有长期利益(如果他们不是以8000万退出雷士,而是等到雷士上市,无疑将获得更大收益)。二是引入供应商、经销商入股雷士,既可以增资扩股方式扩大股本金,也可以溢价受让另外两个股东的部分比例(从另外两个股东的价值追求来看,溢价受让部分股权完全可能)。这些措施,在2005年矛盾总爆发之前,完全是可行的。

  失误之二,忽视债权融资轻易丢股权

  在1998年创业之后的若干年,不知道雷士照明是完全靠自身滚动发展,还是有一定程度的负债经营。但根据公开资料来看,雷士照明应该没有很好的利用债权融资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否则不可能在两个原始股东抽走1.6亿元之后陷入绝境。而根据雷士照明的发展情况,是完全能够获得债权融资的。即使作为民营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但工业产房、工业生产线完全可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融资。这样,雷士公司将拥有更充沛的现金流,不至于因为现金流高度紧张而轻易以股权融资方式获得资金应对紧急情况。

  失误之三,病急乱投医导致引狼入室

  在2005年股东纠纷之后,雷士照明陷入现金流枯竭的绝境。2006年3月,吴长江飞到联想集团总部,求助柳传志。柳传志甚为欣赏这位后辈企业家的理念与魄力,打算通过旗下的“联想投资”向雷士入股,但是考虑到联想投资的项目决策程序较长,远水救不了近火,于是介绍一位与联想控股有合作的朋友,通过正日公司,借了200万美元给雷士。在等待联想投资的期间,一位融资中介先是组织一部分资金低价入股雷士,随后引入软银赛富入股雷士,帮助雷士度过了资金难关。2012年,当吴长江与软银赛富阎焱发生纠纷时,吴长江借助于德豪润达的支持而重回雷士,则完全是引狼入室了。吴长江出资7.6亿人民币,出让雷士照明近12%的股权,换成德豪润达9.3%的股权,并回归雷士照明任CEO。而王冬雷则出资不到12亿人民币,成为雷士照明第一大股东。

  软银赛富毕竟还是风险投资机构,关心投资收益而不在乎企业控制权,如果吴长江尊重资本游戏规则,和软银赛富还可能相安无事。而德豪润达作为LED同行,则势必不甘心只是做一个财务投资者。事实证明,2014年8月,在吴长江与德豪润达反目时,吴长江已经没有什么话语权了。股权的丧失,从法律意义上失去了公司控制权;而同行的加入,则从经营管理上失去了公司控制权。在第三次被逐时,大部分经销商选择了支持德豪润达,吴长江已经回天无力了。

  如果吴长江平时对资本市场多几分留心,多储备一些资源,也许就不会如此窘迫了。甚或吴长江经受住了煎熬,等到了联想投资的战略投资,后果也许就完全不一样了。

  三、创业企业融资选择

  谈到创业企业融资,吴鹰的UT斯达康是一个经典案例。当UT斯达康营业收入才1000多万美元的时候,孙正义出资3000万美元,占股30%。后来,UT斯达康上市成功,孙正义和UT斯达康管理团队都获得了丰厚回报,实现了双赢。

  但千里马常有,伯乐不常有。不是每一个投资者都有孙正义的眼光和胸襟,也不是每一个创业者都有吴鹰的幸运和福报。对于一个普通的创业企业,在融资方面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是创业初期,股权一定要集中。

  合作创业,未必是合伙创业。真正把创业团队整合在一起的,不仅仅是股权,更多的是企业发展愿景以及创业领头人的胸襟。企业没有发展愿景,股权又有什么价值?创业领头人有分享精神,创业成功不也能够分享企业价值吗?

  创业初期的股权分散,很容易因为发展战略的分歧导致内耗。而且,创业初期股权分散,也不利于在引进风险投资时的快速决策。这方面有创业企业尝到了股权分散的苦头,就是因为股权分散导致决策缓慢,错过了融资的黄金时期,最后功亏一篑。

  但股权集中,不等于利益集中。创业领头人一定要有胸襟和分享精神,与创业团队分享成功果实。机制设计上可以设置分红权以及股权激励,让创业团队获得一部分利润分红,并且约定在企业上市时无偿转让一部分股权。其实,没有上市的股权,并没有多少实际价值。所以,创业领头人一定要把握好“股权集中,利益分享”这个原则。

  二是多用债权融资,慎用股权融资。

  债权融资虽然有资金成本,但是不稀释股权,还可以发挥财务杠杆作用,提高权益资本的回报率。股权融资虽然没有资金成本,但是稀释股权,甚至可能导致创业者失去企业控制权。因此,创业企业一定要多用债权融资,慎用股权融资。

  但是,创业企业没有足够良好的资产负债表,也没有足够的合格抵押品,因此很难获得传统的债权融资——银行贷款。这时候,另一种债权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就可以发挥作用了。由于融资租赁不仅关注主体信用,更关注租赁标的物本身的资产价值和流动性,这就为一些创业企业提供了一条可行的债权融资通道。与此同时,融资租赁期限一般较长(3~5年),也比银行贷款更具优势,可以避免资金使用上的期限错配。

  三是股权融资一定要慎重选择合作对象。

  慎用股权融资,不代表不用股权融资。股权融资还是创业企业一个非常重要的融资方式。但是,股权融资一定要慎重选择合作对象。

  骨干员工是股权融资的第一合作对象。这有两方面含义,一是骨干员工需要股权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二是内部员工不会像产业投资者一样可能干涉经营管理。但是,选择骨干员工进行股权融资,一是要坚持自愿原则,否则就失去了激励作用,二是要有恰当的方式,避免后期在引进私募融资时造成程序障碍。

  适时选择风险投资机构,慎重选择产业投资机构。选择风险投资机构的目的是为了公司上市或者引入战略资源,如果只是引入资金,则得不偿失。因此,创业初期如果能够引入知名风险投资机构一定比例的股权融资,对创业企业具有品牌价值。在公司上市阶段,引入具备丰富资源和品牌影响力的风险投资机构,对顺利上市和公司估值都有积极作用。

  选择产业投资机构,最好选择多元化的产业投资机构,这样能够保持创业企业的经营独立性。如果是专业化的产业投资机构,则肯定将面临企业整合的局面,创业企业失去经营独立性只是时间问题。吴长江选择德豪润达这个LED行业的投资者,注定了今日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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