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灯种类繁多,包括手提应急灯、消防应急灯、节能应急灯、供应应急灯、水下应急灯、可充电应急灯、太阳能应急灯、多功能应急灯等。根据场地和使用频率的不同,在选购应急灯时也应做相应的调整。首先要注意的,就是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系统的供电控制方式。应急照明系统有两种,一是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二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国内目前使用的应急照明系统以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为主。普通照明供电回路中,当正常电源断电时,蓄电池已在平时充电备用的应急灯会自动供电给光源,发挥应急照明功用。种形式的应急灯每个灯具内部都有变压、稳压、充电、逆变、蓄电池等大量的电子元器件,应急灯在使用、检修、故障时电池均需充放电。
另一种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电源,正常照明电源故障时,由集中供电系统供电。在这种形式的应急照明系统中,所有灯具内部复杂的电子电路被省掉了,只是在接线装置中多了一条火线,当正常照明电源系统故障时,应急系统会自动连接这条火线,实现四线强启照明功能。这种应急照明灯具与普通的灯具无异,集中供电系统设置在专用的房间内。
相比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应急灯具,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方便于集中管理、用户自查、消防监督检查、延长灯具寿命、提高应急疏散效能,系统可靠性好、使用寿命长、维护与管理方便、系统价格低。但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由于每个应急灯具内没有备用电源(蓄电池),当供电线路发生故障,则会直接影响到应急照明系统的正常运行,所以对其供电线路敷设有特殊的防火要求。而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应急灯具因为在每个应急灯具内都带有备用电源(蓄电池),所以对供电线路没有特殊的要求,供电线路故障并不会影响到备用电源发生作用。应急灯发生故障时一般也只影响该灯具本身,对整个系统影响不大。
在选择应急照明灯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系统。一般来说,新建工程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应尽量在建设过程中统一布线,选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对于小型场所、后期整改或二次装潢改造的工程应选用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应急照明。
根据新国家标准GB17945-2010指示,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得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得大于0.2s;系统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新国标GB17945-2010,对消防应急灯具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也做了应有防护等级的要求,规定,消防应急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4208-2008规定的IP30要求,且应符合其标称的防护等级的要求;安装在室内地面的消防应急灯具(地埋灯/埋地灯),其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4208-2008规定中的IP67,且应符合其标称的防护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