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按防触电保护分类
为了人身安全,灯具所有的带电部分必须采用绝缘材料等加以隔离。灯具的这种保护人身安全的措施称为
防触电保护根据防触电保护方式,灯具可分为0,Ⅰ、Ⅱ、Ⅲ四类
0类
保护依赖基本绝缘—在易触及的部分及外壳和带电体的绝缘
使用安全程度高的场合且灯具安装维护方便。如空气干燥、尘埃少、木地板等条件下的吊灯、吸顶灯
Ⅰ类
出基本绝缘外,易触及的部分及外壳有接地装置,一旦基本绝缘失效,不致有危险
用于金属外壳灯具,如投光灯、路灯、庭院灯等,提高安全程度
基本绝缘(EN):加在带电部件上提供基本的防触电保护的绝缘。耐压应在2U+1000V以上(U:当地的电网电压)
Ⅱ类
除基本绝缘外,还有补充绝缘,做成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提高安全性 绝缘性好,安全程度高,
适用于环境差、人经常触摸的灯具,如台灯、手提灯等
补充绝缘(EN):附加在基本绝缘基础上的独立的绝缘,用于基本绝缘失效时提供防触电保护。耐压值应在2U+1750V以上(单层)
双层绝缘(EN):基本绝缘与补充绝缘组成的绝缘,耐压值应在4U+2750V以上(即基本绝缘与补充绝缘耐压之和)
增强绝缘(EN):绝缘效果与双层绝缘相当的一种加强性绝缘。从总体上看,一般只为一层,但也可由多层组成,
且各层不可明确进行分割并单独测量。耐压值应在4U+2750V以上。
Ⅲ类
采用特低安全电压(交流有效值<50V),且灯内不会产生高于此值的电压
灯具安全程度最高,用于恶劣环境,如机床工作灯,儿童用灯 从电气安全角度看,0类等剧的安全程度最低,Ⅰ、Ⅱ类较高,
Ⅲ类 最高。有些国家已不允许生产0类灯具,我国目前尚无此规定。在使用条件或使用方法恶劣场所应使用Ⅲ类灯具,一般情况
下可采用Ⅰ类或Ⅱ类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