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关于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讯(询)问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利用讯(询)问室监控专业平台,通过计算机技术、图像数字化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审讯(询问)室综合管理,大容量音视频资料存储、综合管理、权限控制等功能,更好地使用录音录像系统,更全面地发挥系统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监督效率等方面的作用,加强执法办案的规范性和有效性。LED软屏、P10LED软屏、P10LED卷帘屏、LED条屏
随着公安和检察机关侦查观念和手段的不断发展,运用审讯、询问、庭审过程中的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固定视听证据或视听资料,已被广泛采用。这是固定言词证据的一个有效措施,标志着我国刑事侦查走向现代化、逐步迈进高精技术时代。
为规范系统的标准,公安部下发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技术要求(GAT 882-2014)》,通过了《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公通字〔2014〕33号)》,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构成及功能要求提出了参照标准。
二、功能区划分
整个办案区由人身检查室\信息采集室、侯问室、讯(询)问室、辨认室组成。审讯人员可在办案区内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并获取到犯罪嫌疑人或证人的证词及笔录。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按照一室多用原则,将人身安全检查室、信息采集室合并一室使用。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设置讯(询)问室,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违法嫌疑人;辨认室可以单设,在确保安全和保密的前提下,也可以根据场所实际条件设置在其他功能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