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彻底根除LED行业中的“猫腻”?

   2014-08-13 世界LED网61251
核心提示:细数了灯饰照明行业里存在的六大类猫腻,分别有:山寨类、虚标类、工程招标类、财政补贴类、认证类、市场类等。
 近日,一家深受假冒困扰的LED企业——中山市艾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就找到本报,向记者详细谈论其遭受互联网侵权事件的始末,并展示了艾伦光电发给该网站的律师函,希望以正视听,让行业假冒现象得以遏制。为此,笔者走访了各大灯具市场和厂家,发现冒充“李逵”品牌的“李鬼”现象不在少数,受访厂家纷纷表示假冒现象已经困扰他们多时。

  事件回放

  假冒层出不穷中小厂家欲制定游戏规则

  对发布假冒消息的网站发出律师函,艾伦光电实在是忍无可忍。实际上,艾伦光电已经遭遇了多种多样的假冒。

  自2012年开始,艾伦光电总经理刘胜利就发现随着网络推广越来越流行,互联网上的假冒现象越演越烈。今年7月份,他发现这个问题很严重,国内国外的客户都有反馈:进入艾伦光电的网站后,发现联系人都不是艾伦光电的员工,所以就开始查证,然后就通过律师来处理这个问题。而艾伦光电被假冒的事情也发生过多次和多种多样。艾伦光电曾经在QQ和某些网站上发布过信息,后来有些人冒充艾伦光电分公司或分店的员工,或打着艾伦旗下品牌“艾林”的幌子,通过QQ、电话甚至面对面拜访等方式企图欺骗商家,这种事在2012年就发生过许多次。

  曾经一个正常离职的员工仍然打着艾伦光电的旗号去“炒单”(产品不来自于艾伦光电),甚至前两年离职的员工也这么做。刘胜利表示:“被假冒的事情其实很早之前就发现了,但这种现象在行业里挺多的,只是重不重视的问题而已。目前市场情况不是很好,更多假冒现象出现在互联网上,线上线下都有类似的事件,应该不仅仅我们一家企业遭遇。对该网站发出了律师函,是站在了为行业考量的立场上,希望以正能量的方式传递不能假冒的信息,希望制定一个行业游戏规则。”

  厂家受到无形伤害

  假冒伪劣是世界性难题,它已经成为“仅次于贩毒的世界第二大公害”。

  假冒,直接受到伤害的就是上当的商家,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严重的话可能威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对厂家来说,假冒的行为更多的是无形的损失,以假冒伪劣产品冒充自己的产品,等于在伤害自己的品牌,有些假冒产品就贴着“艾林”的品牌名字。目前为止,艾伦光电接到了两个商家上当受骗、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例。“假冒艾伦光电的人把货发给商家后,商家发现产品质量出了问题,找到真正的艾伦光电做售后,我们就很惊讶,客户是谁,来自哪里?通过查证后,根本查不到该客户的资料。”

  无独有偶,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遭遇了假冒。在2011年,一家山寨“茂硕电源”落户中山,有客户拿着这家山寨“茂硕电源”的不良品电源来茂硕电源追究责任时才发现此批电源不是茂硕电源生产。可见,被假冒的品牌一般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如照明行业中经常出现假“飞利浦”、假“雷士”、假“欧普”等,而假冒伪劣产品的大量存在,不仅浪费企业的宣传成本,还损害了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企业、品牌被假冒现状

  目前,做LED灯具的企业遭到假冒的情况比较严重,特别是单品做得不错且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LED厂家。跟一些单品做得不错的LED厂家聊假冒这个话题的时候,大家都表示这种情况非常多。

  中小厂家对假冒较麻木

  在走访各大灯具市场和厂家后,笔者发现对中小厂家的假冒现象已经习以为常了,心态消极、麻木,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目前法律法规对假冒、侵权的界定比较模糊,惩处力度不足。受访厂家表示,以目前的法律条文来说,中小厂家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对方侵权,除非通过钓鱼的方式搜集证据。一般厂家往往通过劝告、律师函、媒体广告等方式制止假冒侵权行为,但少有会真的起诉对方。

  2、假冒的违法成本比较低。虽然少有灯饰照明厂商起诉,但也有一部分大型企业会就假冒现象正式起诉对方,如三年前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即雷士照明)起诉“上海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和“江苏雷士照明有限公司”获得胜诉,获得15万元和10万元的经济损失。但这些赔偿金额跟假冒雷士照明赚的钱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不过,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规定,恶意侵权由现行的“等额赔偿”改为可处3倍赔偿,法定赔偿额上限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3、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大小和强度与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紧密相关,中小厂家一般知名度不高。据了解,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商标,其可以获得保护范围就越宽,保护强度相应就越大,以激励市场竞争的优胜者,净化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搭车、恶意抢注、“傍名牌”等模仿行为。反之,其保护范围和强度越窄。如果注册商标的显著性不强而又没有建立较高的知名度,其保护力度是很弱的。

  4、大部分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不足。若没有受到很大的损害,大部分民营企业都抱持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假冒比较宽容。

  5、被大规模假冒的一般是行业著名品牌,中小厂家一般受害程度不大。在照明行业,被假冒的一般是飞利浦、雷士、欧普、佛山照明、三雄·极光等在国内外照明市场上拥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

  今年上半年一组关于消费者对照明产品的认知情况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照明市场品牌的集中度及局限度相对较高,主要集中在几家国际大牌(飞利浦、松下、欧司朗、TCL、三星等)及中国本土老牌(欧普、雷士、佛山照明等)。恰好,在中国知名度越高的品牌,被假冒的可能性就越高,被假冒的数量和金额就越大。

  “李逵”不一定斗得过“李鬼”

  通过走访,笔者了解到一般而言中小厂家是这样处理的:先内查,再跟客户沟通,获取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资料。碰到类似的情况,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侵权,没办法通过法律武器保障合法权益,只能以劝告的方式提醒对方不要再犯。若经过劝告还不改善,才会发律师函、媒体广告制止这种侵权行为。像艾伦光电这样类似的遭遇在网络上太多,他们没办法把律师函发给假冒的那个人,因为这些网站的所有资料不需要认证,所以艾伦光电就要求律师发律师函给发布该消息的网站,要求该网站把信息关闭了。曾经联系过在互联网上假冒的那个人,当说明自己的立场后,对方就不吭声了,打死不认。

  对于有没有客户上当受骗的情况,刘胜利表示老客户和知道艾伦光电的新客户当然会多个心眼。

  起底假冒类别

  产品贴牌假冒

  产品假冒,不管在哪个行业都非常严重。不过,灯饰照明行业日前就爆出了一宗涉案价值480多万元的假冒案,再次把雷士照明推向风口浪尖,因为这已经是近期两宗因出售假冒雷士灯具被捕的案件。

  据了解,在之前一宗案件中,由于开灯饰店卖正品没赚钱,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吴某等三人销售假冒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NVC、雷士”注册商标的各种型号照明产品,金额约7.3万元,从中牟利10645元,被捕后,涉案人员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赚了一万,罚金2万,判刑一年,可谓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的典型例子。

  而近期一宗雷士被牵涉其中的假冒案里,犯罪嫌疑人梁某交代,因灯具厂竞争压力大,自己代加工制造的小品牌灯饰销量一直不好,灯饰厂无以为继,因此从今年1月份开始,他将该厂代加工的小品牌灯饰挂上了“雷士”牌、“三雄极光”牌对外批发,主要销往中山等地,目前共卖出市价不到3万元的假冒“雷士”牌灯饰。据悉,案件里假冒“雷士”牌、“三雄·极光”牌LED简灯及配件价值480多万元。

  一家受访厂家表示,现在在行业里有一股声音,喊出这样的口号:只要你提供品牌,我们什么样的产品都能做,什么品牌都有,只要你提供,我能满足你的一切要求,价格只有那个品牌的三分之二甚至一半。

  如今这种假冒的现象已经从线下蔓延至线上,艾伦光电的遭遇就是典型的例子。

假冒为分公司

  被“开分公司”也许是除了产品假冒外最普遍的假冒方式了。以茂源电源为例,在2011年出现了一家中山茂硕电源的门店,该门店冒充茂硕电源产品进行销售,通过客户知道中山有假茂硕电源存在后,茂硕电源就希望通过劝告、律师函、媒体广告等方式制止这种侵权行为,但结果甚微,最后正牌的茂硕电源就选择开一家直营店替代原来的假茂硕电源。不过,经记者查证,这家假茂硕电源并没有停止这种行为,只是转移了门店的位置。

  实际上,不只是茂硕电源这样的上市企业,许多灯饰照明企业都会遇到被“开分公司”的事情,如广东聚科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也遭遇过XX市聚科照明有限公司的假冒。

  对此,刘胜利认为,首先厂家自己要合法化,才能通过法律解决不合法的事情。邹锦铭则认为,如果对方没有借此赚取很大利益的话,厂家维权要适度,不能把所有的精力放在打击假冒现象上,一旦过度地关注这个问题就会被这个问题所牵制。

  商标和企业名称冲突

  在灯饰照明业界,“打假”的案例不算多,不过三年前雷士照明(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起诉“上海雷士”、“江苏雷士”一案在当时也引起了行业的关注。据悉,在2011年,雷士照明因“上海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和“江苏雷士照明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冒用其商标,雷士照明分别向法院提出诉讼,结果这两家侵权企业败诉,被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被判决赔偿雷士照明。

  上述案件就是典型的商标和企业名称冲突。“雷士照明”是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注册的商标,但“上海雷士”、“江苏雷士”把“雷士照明”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显然是故意而为之。《世界LED》报法律顾问李清律师表示,由于现行《商标法》中没有设置商标和企业名称冲突的解决条款,在商标法实施条例中虽然有相关规定,但保护的对象仅限于驰名商标,由于企业名称注册是区域性登记,商标注册是全国性登记,两种注册制度的差异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利用他人享有一定知名度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越来越突出。

  不过,新《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保护的对象更加广泛,包括所有的注册商标权利人以及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商标权利人也拥有了更高层次的法律保护。

  商标名称打“擦边球”

  对于目前的商标法来说,它只有一字之别,或在中文里为同音字,是否触犯商标法难以界定,除非是国家级的品牌。

  邹锦铭表示,铭木坊被假冒现象主要在实体店方面,网络上也有人打着铭木坊的旗号卖灯,但铭木坊在互联网上的市场比较空白,目前互联网的假冒对铭木坊的影响并不大,所以还没怎么重视。而实体店主要就是有些厂家的品牌名字跟铭木坊非常相似,大打“擦边球”。

  去年下半年开始,一些打“擦边球”的厂家在地域、名字、产品风格和价格上都在见缝插针,对铭木坊造成的影响并不小。目前,一部分客户流入对方手上主要是受到价格的影响,但也有几个别的案例是因为商家误以为打“擦边球”的厂家就是铭木坊,因为铭木坊有在媒体上投放广告,有些商家是慕名而来。对于这样的厂家,铭木坊今年进行了起诉,但他要求赔偿的金额不算高。

  结语

  通过走访各大灯具市场和厂家,记者发现大部分中小厂家对假冒伪劣的现象关注度并不高,也不会对“打假”投入过多的精力。一来是因为中小厂家品牌知名度不高,受到的影响有限;二来也是因为当今大环境不太理想,这些中小厂家都自顾不暇了,自己挣扎于熬过淡季,被蹭点便宜不算什么。一般厂家往往通过劝告、律师函、媒体广告等方式制止假冒侵权行为,但少有会真的起诉对方,只有极个别大型企业如雷士照明受到明显伤害才会举起法律武器“打假”。

  可见,灯饰照明厂家目前知识产权意识严重不足。不过,目前法律法规对假冒、侵权的界定比较模糊,惩处力度不足也是大部分民营企业不愿意“打假”的原因之一,除了打假专业户。

企业声音

  茂硕电源:正主来了山寨退散

  在茂硕电源首家品牌直营店开业的时候,记者遇见了茂硕电源品牌管理中心品牌经理康甜桂。当记者问起茂硕电源首家品牌直营店选址缘由时,他表示,直营店所在位置原来是一家假冒的茂硕电源门店,为了布局公司市场经营新模式的试点,也为了以正视听,才选择了在此开店。

  而茂硕电源被假冒这个问题其实存在已久。早在2011年,就有一家名为中山茂硕的门店冒充茂硕电源产品进行销售,直到客户拿假冒伪劣电源来茂硕电源追究责任时,才知道中山有假茂硕电源存在。此外,茂硕电源还遭遇过产品贴牌、销售假冒产品等情况。

  为维护广大忠实客户的正当权益,茂硕电源还发出了声明:茂硕电源于中山片区仅有一家直营店(招牌写着茂硕电源的股票代码),敬请广大忠实客户、合作伙伴在选择茂硕产品时,认准并注意正品标识,同时,对其他假冒、仿冒茂硕电源商标和品牌的公司和产品,茂硕电源将依法追究其侵害公司品牌形象、损害公司声誉及扰乱市场的法律责任。

  艾伦光电:注意钓鱼网站

  日前,当笔者走进了中山市艾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时,就见到了热情迎接的艾伦光电总经理刘胜利,虽然受到假冒现象“伤害”,但交谈间刘胜利情绪平和。而采访过程中,刘胜利一直在强调:“不管是做产品,做人还是做生意都不要用这种不入流的手段。”

  “发律师函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假冒的人,而是希望企业能够更加健康地创业和做生意。艾伦光电以外销为主,国内市场以工程为主,艾伦光电在行业的名声也还可以,之所以这次找上贵报,希望贵报报道这种现象,也是希望业内把艾伦光电作为一个案例,告诫行业人士要共同遵守行业的游戏规则,清清白白地做生意,不要做这种损人利己的事情。”刘胜利如是说。

  假冒这种现象很普遍,不仅仅在灯饰照明行业发生,其他行业也时有发生。刘胜利提醒厂商:对于商家来说,不要信任钓鱼网站,要找有注册的正规厂家,不要找三无厂家或者没有第三方认证的厂家。对于厂家来说,就要提供一个采购平台。目前钓鱼网站这么多,信息平台的泛滥性特别严重,不是一个行业就能改变的事情。更多的是,厂商要摸着良心做事。

  铭木坊:被假冒说明品牌有价值

  近日,笔者采访了铭木坊总经理邹锦铭。

  针对灯饰照明行业的假冒现象,邹锦铭认为,假冒的现象有一部分的原因来自于价格战。目前行业处于僧多粥少的情况,假冒或仿制的现象就更严重了,商家也很难做,在此前提下,行业又回到了原始的价格战。以铭木坊为例,中式灯是个性化的产品,不跑量,利润比一般产品高,但目前出现了部分厂家以低价作为切入中式灯领域的亮点。对于这一点,邹锦铭始料不及,所以今年铭木坊也在做适当的调整,不排除部分产品走进价格战。

  假冒在中国经济社会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大多数人都是卖产品和“杀价”,很多企业没有卖渠道、卖品牌、卖服务、卖忠诚度,很多人都没有做到这一点。对此,邹锦铭提出了企业发展四阶段:“企业初始阶段为唯产品论,即一切跟产品挂钩,在这个阶段,可能就有人仿制你的产品和品牌;第二个阶段就是唯价值论;第三个阶段就是唯影响论,即产品影响力有多大,例如欧普照明已经影响到终端消费群体,而大多数品牌仅仅影响到经销商;最后阶段就是唯控制论,几乎就是垄断。”

  但邹锦铭并不赞成业界过度关注假冒现象。“作为被攻击的角色来说,很多时候都是被动的。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换一种角度也许也有不坏的一方面。你的产品和品牌被仿冒,说明了你的产品有一定的价值,品牌有一定的知名度。从正面衡量这个现象,它对品牌和行业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不是所有的仿制、仿冒都是负面的。当然,我们抵制假冒这种行为,但看待这个问题,并非都是负面的,它也有正面的地方,即使是欧普照明,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也遭遇了无数次的仿冒。”邹锦铭如是说。

律师在线

  被假冒侵权,厂商如何维权?

  近年来,灯饰照明行业假冒侵权现象越来越严重,被侵权企业也大多通过劝告或发律师函的方式进行维权。不同的假冒情况,不同的企业进行了不同的办法:

  1、有些品牌通过起了一个跟在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相似的名字(一字之差或同音)——起诉;

  2、有些企业名称进行异地改名,例如有一家广东XX有限公司比较著名,然后就出现了一家中山XX有限公司——劝告;

  3、有些人在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网站上发布虚假消息,冒充某公司的员工,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资料——发律师函给该网站。

  笔者:上述情况有哪些法律条文界定侵权?被侵权企业该如何取证,怎么维权?

  李清律师:第一个问题,涉及商标侵权的判断。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人民法院认定商标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对比,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第二个问题,涉及企业名称权的保护问题。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因企业名称没有进行统一的全国登记,所以在不同的地区登记的企业字号重复出现不可避免。企业名称中最显著的就是企业的“字号”了,为了对企业的“字号”也进行有效保护,把“字号”注册成商标,就可以进行双重保护。

  第三个问题,涉及诈骗。如果冒充公司职员,收取了业务款,然后潜逃的,不打算履行合同义务的,就涉嫌刑事诈骗。如果履行了合同义务的,被冒充的企业可以以侵权为由,要求冒充人返还业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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