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电气照明部分简析

   2014-12-03 照明工程学报13290
核心提示:行业标准《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自2009年9月份启动编制工作,已于2013年10月9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并于2014年4月1日正式实施,规范编号为JGJ310-2013。
 行业标准《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自2009年9月份启动编制工作,已于2013年10月9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并于2014年4月1日正式实施,规范编号为JGJ310-201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建筑规模快速扩大,师生健康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是学生的视力健康更为全社会关注,而照明设计是保护视力的基础,《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电气照明部分针对教育建筑的特点,从为师生构建健康舒适的光环境出发,提出了相关的技术要求,本文简析如下。
 
1照明标准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国家标准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还是2004年版,虽然国标GB50034也启动了修编工作计划,但进程在本规范之后,因此本规范照明部分编制时,为与修订前、后的国标相协调,第8.2.1条原则规定: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行政楼、风雨操场、体育场馆等照明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本条中引用的标准、规范没有指定年号,以最新发布的标准、规范为准。教育建筑包含的建筑类型较多,包含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行政楼、风雨操场、体育场馆等,在GB50034中,对应的照明标准至少有5.3.1图书馆建筑照明标准值、5.3.2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5.3.7教育建筑照明标准值、5.3.12体育建筑照明标准值等部分。国标中没有规定的而在教育建筑照明设计中常见的场所,本规范在8.2.2条中做了补充(见表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修订时则吸纳了其中计算机教室、电子阅览室、学生宿舍等场所的标准值内容。
1教育建筑其他场所照明标准值
 
 表1中所给出的艺术学校的美术教室的照度、UGR和Ra标准值,系参照了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关于室内工作场所照明指南中“艺术学校的艺术教室”的相关标准。在我国,艺术学校所设的美术教室,如美术专业的绘画教室、绘景室、雕塑室等,因学科需要,其光环境质量比普通美术教室要高。据了解,普通高等学校中有的学校美术专业为重点学科,其美术教室的要求也与艺术学校相同。工程制图教室的照明标准值参照了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所给出的设计室的标准,此标准目前尚低于目前CIE的相关标准(750lx)。
 
 另外,本规范第8.2.3条规定了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房间照明标准值,见表2。本表修订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2003中照明标准不在照明标准系列等问题。
2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房间照明标准值
2照明质量
 
2.1照度均匀度
 
   在GB50034-2004中,要求“公共建筑的工作房间和工业建筑作业区域内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而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5”。在现行设计和调研中,实现0.7的照度均匀度十分困难,而实际上0.7的均匀度对于人的感受也不是很明显,因此,本规范第8.2.4条规定,“教室课桌区域内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课桌周围0.5m范围内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5。教室黑板面上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既容易实现,也能尽量满足视觉舒适。在GB50034-2013中,公共建筑照度均匀度也作了修订,不做统一规定,按场所规定不同,放置在照度标准值表中,对教育建筑基本上要求0.6,比原来有所降低。
 
2.2抑制眩光
 
教育建筑中,控制眩光对视力健康十分重要,本规范对室内功能照明要求较严格,但对于体育场馆、风雨操场,眩光评价指标要求仅满足体育建筑的“训练”级别要求,与建筑环境是适宜的,不是不分场合都提高要求,具体见第8.2.10条。
 
如何抑制教室的眩光,长期以来一直是照明界关注研究的课题。本规范根据不同教室的特点,给出了防止及减少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的设计措施要求,如:第8.2.11和8.2.12条,教室要限制灯具亮度、教室灯具与桌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7米、房间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计算机教室、语音教室要限制灯具中垂线以上等于或大于65○范围的亮度;多媒体教室应避免人工光光线照射到投影屏幕上和学生显示屏上等。GB50034-2013第4.3.3条,对有视觉显示终端的工作场所,给出了灯具的平均亮度限值,这适用于教育建筑相关的场所。
 
3光源与灯具选择
 
目前LED很快进入室内功能照明领域,但在本规范中,对于阅览室、书库、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场所仍推荐采用细管径三基色直管形荧光灯,主要是基于细管径三基色直管形荧光灯也是节能环保器材,并且技术成熟,标准统一,容易实现。LED技术发展很快,但产品标准尚不完善,差异性很大,目前可以在校园道路、教育建筑的公共走道、地下车库等场所或应急照明使用,待相关标准完善,积累一定经验后再用于教育建筑中对视觉环境要求相对较高的场所。
 
4照明控制
 
照明控制是照明节能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实现不同光环境的方法之一。本规范要求教育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并宜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避免原来分散安装开关,不利于管理的弊病。目前,智能照明控制产品丰富,控制协议、形式基本一致,统一标准,可互换,价格比以前有很大优势,因此,对于大空间如图书馆的大空间阅览室、多功能厅、报告厅、会议室及展示厅等场所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对于宿舍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照明,推荐采用节能自熄开关,系统简单,性价比较好。
 
对于教室等小开间房间,仍然推荐采用传统的翘板开关控制,既方便,又经济、安全。
 
5应急照明
 
与GB50034一致,教育建筑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安全照明。
 
特别对于疏散照明,与现行标准相比有所提高,如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疏散场所地面的照度不应小于5lx;高等学校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楼梯间、室外楼梯的疏散照明的地面水平照度不应小于5lx,其他场所水平疏散通道的照度不应小于3lx;”。与现行国标相比,标准值有所提高,主要考虑教育建筑较为特殊,水平疏散通道人员密集,目的是为确保学生在非正常情况下有效地辨认疏散通道,避免惊慌及混乱,及时疏散,防止踩踏等事故的发生,而适当提高照度标准,实际工程投资增加有限。
 
疏散照明包括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走道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大家都十分熟悉,而疏散走道照明大家容易疏忽,其实照度标准主要是疏散走道照明要求,疏散指示标志主要是亮度要求,用标志灯是不能达到地面照度要求的。特别是对于楼梯间,有不少设计者在楼梯拐角处只放一个标志灯是不能满足照度要求的,这不仅费钱,也起不到疏散照明的作用,而指示方向也是多此一举,只要照度满足要求,人们还是知道向下楼方向疏散的,除非是超高层建筑,在向避难层疏散时,或地下建筑,有可能需要在楼梯内安装疏散标志灯作为强调。
 
在GB50034-2013中,已要求疏散照明在垂直疏散区域不应低于51x。其他要求则低于本规范,在教育建筑照明设计执行中,应以本规范为准。
 
对于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规范中8.6.3和8.6.4都详细作了规定。
 
6照明节能
 
    规范第14.2节关于照明系统的节能,补充了GB50034-2004中没有包括的而在教育建筑中常见场所的LPD限值,并只规定了LPD目标值。在GB50034-2013中,基本上补充了原标准没有的场所,并且规定了新的现行值和目标值,该标准于2014年6月1日实施,因此,现执行《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时,LPD限值应以国标GB50034-2013为准。
 
7结语
 
教育建筑涉及的建筑类型较多,以及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对教育建筑照明设计的标准的要求有可能参差不齐,在教育建筑设计中,要保障学生视力健康,对照明标准的把握不能放松,规范中也要求照明设计要充分利用自然光,这就要求照明设计与建筑师充分协商,既做到良好的光环境,又节能、节材。照明设计是电气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飞速发展,照明设计也出现了不少变化,我们期待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得到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反馈,以便在执行标准或修编时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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