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要求
许多规范都涉及到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下面主要介绍两个具有代表性的规范,分别代表消防行业和建筑行业。
(一)《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2014第10.1.5条规定,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0h;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说明】为便于使用,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的要求参见表1。
表1 GB 50016中规定的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
(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2008
JGJ 16-2008第13.8.6条规定,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照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火灾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照度表
表中所提及的本规范13.8.3条规定如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2 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宴会厅、会议厅、候车(机)厅、营业厅、办公大厅和避难层(间)等场所。
二、规范分析
将上述两个整理得出表3。
表3 综合的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
从表3不难看出,这两部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有的相差较大,给使用者造成许多困惑,无从选择。
问题1: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内涵是什么?
从GB 50016看,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并列关系;
从JGJ 16角度,应急照明范围较大。该规范第13.8.1条规定,火灾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因此,应急照明包含疏散照明,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疏散照明中的一种。JGJ16对应急照明的定义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一致,GB 50034第2.0.1条定义应急照明为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而疏散照明的定义为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应急照明。GB 50034和JGJG 16对应急照明的定义源于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其要求与国际上基本一致。
图1 应急照明结构图
问题2:消防应急照明是什么?
GB 50016中多次提出消防应急照明,术语中没有定义其内涵,但条文说明中指出,消防应急照明指的是火灾时的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从条文说明中可以理解为消防应急照明是应急照明应用场景中的一个特例,那么问题出现了,在设计时是设计一套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和一套非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还是只设计一套共用的应急照明系统?这个需要大家认真对待和讨论!
三、结论
建议不同规范之间加强沟通、协调,避免矛盾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