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福特上诉企一LED专利侵权 一审胜诉获赔90万元

   2012-12-28 4940
  2012年12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判决上海企一商贸发展有公司及其经销商南京沃玛灯家居照明器材经营部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史福特照明LED玉兰灯泡专利权产品,“企一”赔偿“史福特”90万元经济损失,并承担诉讼费。
 
        今年以来,史福特首先对涉嫌严重侵权的上海企一商贸发展有公司及其经销商南京沃玛灯家居照明器材经营部提起诉讼,日前,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判决。其后,史福特又对佛山雷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迈勒斯照明有限公司等企业和灯具经销商提起诉讼,不日也即将作出公正判决。
 
         据悉,史福特LED玉兰灯分别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项专利授权,目前史福特只是针对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和部分侵权企业及经销商提起了诉讼。目前,史福特正对其他十余家涉嫌仿冒侵权企业采集证据,将在适当的时候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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