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广东LED产业专利分析

   2013-09-25 33370
  三、当前广东LED企业专利方面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跨国企业的专利壁垒
 
  目前,LED行业大量的核心专利仍掌握在日本日亚、美国科瑞、德国欧司朗等国际巨头手中,形成专利壁垒。如飞利浦作为全球LED 照明技术最前沿、拥有专利技术最多的企业之一,自2012年5月以来,通过推出了“LED 授权计划”,授予300家公司获得了飞利浦LED系统技术和解决方案的专利组合,中国已有三家LED照明企业加入该计划。对于拒绝加入该计划的公司,飞利浦通过诉诸法律的手段,例如飞利浦因专利侵权起诉了Nexxus照明公司,两者最终达成许可协议,飞利浦通过威胁和诉讼相结合的方式,可能用于我国LED企业以及国内的代工工厂。虽然现在还不清楚专利许可费的具体细节,但飞利浦公司的专利许可明显会增加国内LED企业的生产成本,尤其对于OEM代工企业,利润的大部分将用于支付专利许可费用。
 
  (二)国外大公司形成专利联盟带来的风险
 
  当前,国际大公司之间通过达成交叉许可协议,比如日亚、飞利浦、科瑞、丰田合成、欧司朗等厂商达成广泛的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形成某种意义上的专利联盟。广东LED产业集中在封装和应用下游产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产业发展时间短暂,专利数量少、技术实力落后,无法取得平等的谈判权,被隔离在核心专利许可之外,容易成为专利联盟的打压目标。未来,这些国际巨头很可能将矛头指向广大中小型企业,可能如同通信行业走向标准化以获取更高额的许可费用。应当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立足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上与国家大厂之间达成专利交叉许可,进入这些专利联盟适应规则,在国际市场、标准制定、专利技术发展趋势上获得参与权和话语权。同时由于专利诉讼成本大、诉讼时间冗长、程序复杂,往往使得企业疲于应对,诉讼信心不足以至于急于达成和解、支付许可费用。
 
  (三)OEM企业知识产权风险
 
  广东省LED产业集聚着大量以OEM的方式经营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缺少自主创新所需要的资金、人才,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对来自国外的订单更多关注价格、成本、交货期等传统的国际贸易因素,如2004年宏兴公司委托佛山高宝照明公司生产加工机动车用卤钨灯,虽然宏兴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外商出示相关知识产权凭证,但因未做实质性审查,最后在海关被认定侵犯商标权,货物被没收并处以罚款。即便OEM企业按照需求方的技术图纸、样品贴牌生产,也不能免除专利侵权的责任,OEM代工生产的行为即为“实施专利”构成专利侵权,因为由OEM厂商提供产品所涉及的主要技术, OEM厂商将要对其提供的产品知识产权的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国际LED照明巨头通过技术创新、申请专利、制定标准、质量规范, 借助我国完善的产业配套、人力资源、产业政策,委托OEM企业代工生产,如飞利浦分别在深圳、东莞、中山委托多家工厂代工生产。此外,更多中小型OEM企业直接接受国外经销商的订单贴牌加工,存在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双重风险。
 
  (四)LED企业品牌建设与商标侵权风险
 
  从整个LED行业来看,我国仍处在品牌培育的初级阶段,缺少知名品牌或者知名商标,存在商标侵权风险。一方面,出现“仿冒”注册商标、“搭便车”“擦边球”等商标侵权行为,如雷士照明品牌,就在市场上发现标有“雷仕”、“雷士·卡丹”商标的产品;2012年欧司朗将注册了“欧可朗”商标的个体经营户告上法庭。另外一方面,我国企业的商标也存在被国外企业抢注的风险,例如厦门东林 “萤火虫”品牌被评为中国照明行业十大知名品牌,但是在国际市场上 “萤火虫”商标被西门子、欧司朗公司在欧洲18个国家抢注。对于我国企业在关注避免侵犯他人权利的同时,也要逐步转向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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