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产品技术要求再提高 LED照明同仁出“新招式”

   2016-04-19 新华网5250
核心提示:3月底,美国发布两项通报,提高对出口美国的照明产品技术要求。4月18日,记者从浙江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中心获悉,为维护浙江省及我国照明企业的利益,近日已组织省内照明龙头生产企业、照明电器协会、省市及上海检验检疫局等相关专家,共商对策。

3月底,美国发布两项通报,提高对出口美国的照明产品技术要求。4月18日,记者从浙江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中心获悉,为维护浙江省及我国照明企业的利益,近日已组织省内照明龙头生产企业、照明电器协会、省市及上海检验检疫局等相关专家,共商对策。

据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中心专家潘洋介绍,此次美国发布的两项通报,提高了低流明输出的集成式灯的能效要求,一旦实施,企业至少增加20%的原材料成本。同时,通报还统一提高照明产品能效,目前,除了LED灯外,我国生产的其他照明产品均达不到新的能效水平,一旦实行新标准,出口美国的照明企业将面临重大损失。

浙江是照明产品生产大省,有800多家生产企业,2015年出口额达97.48亿美元,其中16%出口北美市场。美国两个通报一旦实施,对企业的影响显而易见。为此,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中心自发现美国的通报之日起,就紧急召开专家预备会进行分析,并及时向中国WTO/TBT通报咨询中心申请召开评议会。

出口北美的产品除了LED灯外,电子节能灯、户外照明灯具等也占据一定份额,如果美国实施新的能效标准,将给企业发展带来影响。通报中统一提高照明产品能效也不合理,没有考虑不同类型灯的不同发光机理,通过讨论我们提出了‘针对不同类型的一般用途灯制订不同的能效限值’的建议。


对我们企业来说,美国如果执行新的能效,将至少增加20%以上的原材料成本,增加的总成本就更高了。这影响的不仅是我们一家企业,而是所有出口美国的照明企业。事实上,条款中规定的能效标准,均高于美国的“能源之星”标准以及欧盟的同类产品标准,这不符合WTO/TBT协定第2.4款。通过讨论,提出了“建议美方参考能源之星LampsV2.0,降低表I-1中的能效(efficacy)限值”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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